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长春聋人帮帮团志愿助残公益团队的关注与支持。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合作,共同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微心愿,请您仔细阅读《长春聋人帮帮团团规》以及《长春聋人帮帮团助学专项基金》的相关说明。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没有异议,并愿意成为我们这个温暖大家庭中的一员,请按照指引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请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申请流程。再次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长春聋人帮帮团团规(暂行)
2022年8月8日修订
长春聋人帮帮团由长春市聋人协会副主席张斌,于2015年12月17日(要爱一起)发起创建。为长期健康良性发展长春聋人帮帮团志愿助残公益团队及本群,给大家营造一个爱心公益、健康和谐、团结进取并充满正能量的公益性微信群,入本群需遵守以下规定:
1、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准允加入长春聋人帮帮团一员。当月加入新团员如错过筹款日(每月10日)需补缴当月爱心帮扶款10元。
2、本群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3、群内团友和谐相处,不允许人身攻击、吵嘴谩骂;禁止发广告和商业宣传信息。请不要讨论与长春聋人帮帮团无关的话题。以上情况凡是不听团队管理委员会劝阻,根据情况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劝退。
4、未经团队管理委员会许可禁止发布关于捐款、救助的信息!如需要帮助,请与团长石磊、副团长王颖联系,经团队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决定。(资金有限,暂不接受看病筹款及其他医疗方面求助)
5、入群者每人每月奉献爱心帮扶款10元,每月10日为爱心日,由团长石磊(微信号pisces_007,微信昵称Johnny-石头)负责收缴,缴款时请辨别真伪团长的微信号,防范他人冒用。(如遇特殊情况日期可顺延)
6、对于连续两期或以上坚持奉献爱心者,如遇当期未能缴款,请与团长石磊说明情况宽限几日,如未说明情况默认给予宽限一个星期,到期未缴款视为自动退团。
7、凡是触犯团规被群主移出群,永不录用。凡是主动退团者(不小心退群除外),无论原因,永不录用。如有特殊原因需经团队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8、凡是因特殊原因延误奉献爱心款被群主移出群,一个月内可重新申请加入,超过一个月永不录用。如有特殊原因需经团队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9、每月我们将通过残联、民政部门、社区提供的信息,对受助对象隐私信息处理并公示后至少选择四户以上困难家庭进行帮扶,帮助他们完成“微心愿”。
10、每月中下旬的星期六或星期日为“入户帮扶日”,我们将带着爱心帮扶款购买贫困残疾家庭所需的生活用品送到他们家中(如遇节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11、凡需要动用超过5000元以上帮扶资金的,在群内公示三天,需群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方可使用(不发言的成员可视为同意)。
12、自愿提供车辆,并在不影响帮扶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带一名家属。
13、因车辆原因限制参加人数时,优先考虑未参加过帮扶活动的报名人员,不允许带家属及帮帮团以外人员。
14、公益活动,自愿参加,安全自负,报名截止后,未报名的禁止参加。
15、未参与过团队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要参与体验活动的,需经团队管理委员会研判同意后,按照个人参加活动,需购买一份价值50元以上的爱心物资;以单位(团体)名义参加活动,按照参加人数,每人100元以上购买爱心物资,所购买爱心物资需提供购物凭证,由帮帮团统一分配。
16、任何人不得以“长春聋人帮帮团”名义向外界募集捐款,一经发现我们将向公安机关举报。
17、未经团队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穿“长春聋人帮帮团”团服马甲参加任何活动!
18、非长春聋人帮帮团成员,转发帮扶活动照片时,请注明转发。我们要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长春聋人帮帮团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试图利用我们的活动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19、群内奉献爱心帮扶款,专款专用,只用于帮扶贫困残疾家庭完成“微心愿”。其他任何支出不得从帮扶款中支出,每次奉献爱心帮扶款结束、入户帮扶活动结束由团长石磊公布收支明细(欢迎大家监督)。
20、本群组织的任何活动未经“长春聋人帮帮团”团队管理委员会授权下不得擅自向媒体发稿,所有照片、文字报道统一由“长春聋人帮帮团”官方指定微信公众平台“长春聋人”发布。
21、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长春聋人帮帮团”。
长春聋人帮帮团助学专项基金(暂行)
2021年4月1日更新
为合理有效使用帮扶资金,将爱心善款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帮助解决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包含残疾学生本人)求学困难。已于2016年6月设立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长春聋人帮帮团助学专项基金,本着为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包含残疾学生本人)求学助力,培养对国家和社会有用人才的原则。对申请并符合发放标准的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包含残疾学生本人)提供助学金,限大学(大专及同等学历院校)以下的学生,2018年1月助学金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助学金80元,2021年提升至每人每月120元(直至高中毕业为止)。要求受捐助者“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上进,品学兼优,无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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